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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召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工作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6 11:49: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本溪满族自治县有序推进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创建工作。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包维书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4月14日,本溪县组织召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由本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孟德同志主持。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贾淑华同志、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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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传达了中央、辽宁省关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创建工作有关精神,解读了本溪县人民政府《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布《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评选标准》,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示范社申报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圆满完成试点创建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建设,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做好评定申报。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申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县级示范社评选。年底前,完成市、省级以上示范社推荐。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原示范社应按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任务内容加以规范,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 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贾淑华同志指出,本溪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研究充分,措施得当,推进有力。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力支持,全方位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她建议,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落实”精神,领导带头抓落实,同志们善于抓落实,县、乡镇(街道)层层抓好落实,解决试点创建“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指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积极拓宽选聘渠道,将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为辅导员,第一村书记,有理想、想干事的合作社理事长,吸收进入辅导员队伍中,作为合作社兼职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四是鼓励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会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马上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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