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指标的通知
本溪县财政局、桓仁县财政局:
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市本级预算(本财指预[2025〕90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具体资金额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落实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在中央、省、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县区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2.本次下达资金为202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各县要与之前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统筹使用,落实好县级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
3.请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和《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等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2025年市本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别 | 拟扶持村数 | 补助金额 |
本溪县 | 4 | 40 |
桓仁县 | 4 | 40 |
合计 | 8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