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部署要求,确保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 8 月 13 日
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部署要求,确保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用养结合的原则,通过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项措施综合施策,实现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目标
重点在典型黑土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1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
(三)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负责制定保护规划,统筹资金投入,为黑土地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和方向指导,确保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社会力量参与。
2、坚持保护优先、用养结合。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黑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3.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实施差异化治理,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探索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坚持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黑土地面积、工作基础、实施绩效等因素,在典型黑土区本溪县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10万亩(见附件1)。一是“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面积5万亩;二是实施秸秆还田5万亩,项目实施地块原则上不得与本年度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地块重复。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秸秆还田。根据水热条件、地形地貌、耕作模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差异情况,旱地因地制宜采取粉碎翻压还田、碎混还田、灭茬浅旋还田、覆盖还田等技术措施,水田推行秋季湿耙还田、秋季翻埋还田、春季留茬翻压还田等技术措施。
(二)实施堆沤肥还田。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施用堆沤肥。堆沤肥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要求。
(三)培育厚沃耕层。将秸秆还田与堆沤肥还田集成实施,旱地采用深翻、深混、浅旋等,水田采用深翻、深旋、打浆等机械作业方法,将秸秆、堆沤肥混于土层,培育黑土地厚沃耕作层,提高黑土地质量。
(四)开展监测评价。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强化年度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实施效果评价有关工作。
(五)推进上图入库。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对秸秆还田、机械抛洒施用有机肥作业纳入农机服务平台管理,积极运用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方便与上图入库衔接。
四、实施方式
堆沤肥还田措施采取“省级统采、县级分签”方式组织实施,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堆沤肥还田入围供应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任务面积、资金额度、中标价格、所需堆沤肥数量等情况,按照框架协议履约规则,在入围供应商中择优选定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组织供货企业就地就近开展堆沤肥还田作业。堆沤肥还田上图入库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措施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开展上图入库。
五、补贴方式与标准
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一是秸秆还田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等实施秸秆还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二是“秸秆还田+堆沤肥还田”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堆沤肥生产企业等实施堆沤肥还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1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指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由农田建设牵头,农机、农业服务推广等配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成立市级专家指导组(附件3),加强技术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季节,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训,解读黑土地保护法规政策,培养田间地头的“土专家”,因地制宜加强技术组装集成应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
(二)细化任务落实。制定市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围绕黑土地保护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农机深松、深翻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确保完成项目任务。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县级实施方案于8月3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重视项目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项目核验、调研指导、信息化监测、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堆沤肥质量、机械作业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实施质量与效果可追溯可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开展堆沤肥产品质量抽检,确保还田有机肥质量达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抽检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堆沤肥产品质量省级抽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公开公示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5〕531 号)要求,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在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调度和督导。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县要主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县级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监理、技术指导培训、监测评价、产品质量抽检、上图入库、项目验收等,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注重宣传培训。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宣传培训,是守护黑土地珍贵资源的重要环节。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如短视频、社交媒体)、乡村宣传栏、举办培训班及发放技术资料等手段,普及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农民掌握黑土地保护的方法,提升整体保护意识。
(六)开展验收总结。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具体验收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2025年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以县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科 王家海,电话:024-43103812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朱娜、崔虹宇 ,电话:024-42190105,电子邮箱:benxitufei@163.com。
附件:1.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任务表
2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
3.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附件1
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任务表
单位:万亩
市县别 | 合计 | 秸秆还田+堆沤肥还田 | 秸秆还田 |
本溪市 | 10 | 5 | 5 |
本溪县 | 10 | 5 | 5 |
附件2
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
组 长:巩建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洪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爱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成辉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仁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家海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刘忠海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农垦管理科科长
孟 岩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闫俊成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附件3
本溪市2025年省级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组 长:毛 丹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
副组长:朱 娜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
成 员:崔虹宇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高
李雅权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高
刘 勇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
纪文中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高
殷满清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农艺师
王 阳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农艺师
崔 超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高
徐富义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农艺师
专家指导组下设秘书处,联络人由朱娜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