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猫、犬等动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猫、犬等动物在出售、运输等活动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现将全市各县(区)动物检疫咨询电话公告如下,请有相关需要的单位或个人,联系所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提前3天申报检疫。
本溪县:024-46810638
桓仁县:024-43527718
平山区:024-42883150
明山区:024-44599400
溪湖区:024-45830539
南芬区:024-43839488
本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024-42968208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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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