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规模种植主体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规模种植主体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通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种植主体提升粮油作物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作物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域。全市各县区。
(二)支持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和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谷子高粱等杂粮杂豆和花生。
(三)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针对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种植主体,必须为统一生产管理。参与项目地块作物2024年单产水平比所在县(区)2021-2023年统计数据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含10%)。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提供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不作为服务主体统一生产管理给予支持。2024年参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地块,本项目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四)面积规模。对种植地块达到单产目标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奖补。参与项目应集中连片,大豆地块面积不低于20亩(含20亩)、其他粮油作物地块面积不低于30亩(含30亩)。
二、主推技术
(一)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抗病性强、宜机收的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单粒精播、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适宜地区应大力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挖掘增产潜力。
(二)大豆。推广应用高油高产、高蛋白、抗逆广适、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密植精播、根瘤菌剂拌种、化控防倒、高效平衡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一喷多促等技术。重茬较重的地区,承担项目的规模种植主体要积极采用种子包衣,有效减轻重茬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应用大豆种子包衣的主体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块采取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实现增产增效。
(三)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抗病性强的品种,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技术。
(四)谷子高粱等杂粮杂豆。推广应用抗逆、广适、优质谷子、高粱等作物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精量播种、合理密植、除草剂安全使用、肥料高效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控、一喷多促、适时机收减损等技术。
(五)花生。推广应用高油、高油酸、耐密、抗逆的优良品种,集成推广单垄小双行交错布种、大垄双行浅埋滴灌、大垄双行覆膜节水滴灌、增施生物有机肥、种子包衣、水肥一体、连作障碍消除等关键技术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把该项目作为推进粮油单产提升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部门内设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紧密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级方案于8月5日前报市级审核、备案。
(二)申报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级政府、村委会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填写《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3)。种植主体如实填写申报表,承诺所有申报信息及随后提交的平均单产等数据真实、准确,承诺按要求参与项目实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村委会对申报地块流转情况进行确认。乡级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核,乡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在公示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复审后,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在县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形成项目主体档案(附件4),以正式文件形式于8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过程记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前明确统一规范的过程记录要求或格式,种植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级政府、县级技术单位在关键时期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调查记录品种选择、技术应用以及亩株数或有效穗数等产量形成要素,通过查阅过程记录、现场抽查等途径加强监督。
(四)测产核实。参与实施的种植主体如实上报各地块平均单产及相关数据支撑,乡级政府根据过程记录和现场调查等情况对主体上报单产进行评估,提出预估单产,将主体上报单产、乡级评估单产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审核后,根据地块总数,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地块,其中,随机抽测地块不低于20%,主体上报单产与乡级预估单产差别较大等需要重点复核地块不低于5%。县级提前制定测产工作方案,成立测产专家组,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测产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印发全市统一的测产方法,全程监督县级测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结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总额等情况,研究拟奖补对象范围及具体奖补额度。将拟奖补主体、种植作物、田块位置、单产结果、拟奖补资金额度等必要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和乡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同时发布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于11月30日前发放至经营主体。
四、奖补方式
(一)资金规模。市级根据各县(区)上报的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情况和全市项目资金规模,测算分配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至各县(区)。
(二)支持方式。项目资金主要以货币化形式直接对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根据县级申报实施面积等情况,按因素法将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负责实施并及时向奖补对象拨付资金。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地检查特别是抽检测产等工作,市、县(区)可根据资金总额、指导服务田块规模等,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超过3%作为技术指导服务补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安排比例根据在测算资金分配时确定。出现剩余资金时,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本项目使用。
(三)奖补标准。各县区结合下达资金总量和符合标准的申报主体粮油种植面积情况,测算亩均补助标准,亩均标准不超过36元/亩。单个主体可申报多种作物、多个田块,但县域内同一主体单一作物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建立完善市级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定期进行会商,加强调研督导,共同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二)精心组织测产。各县(区)要把测产作为项目实施的重点,精心策划、提早谋划,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测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测产工作负全责,为提高测产结果的可信度,应抽选本县以外的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成立测产专家组,并组织本县各级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测产专家组开展测产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区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查处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要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等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项目。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让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详细了解政策规定。要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附件:1.本溪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2.本溪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专家指导组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4.**县(区)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附件1
本溪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巩建波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高 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贾淑华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魏爱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徐向兵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孟 岩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任 光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唐艳萍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刘忠海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生产管理科科长
王家海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孙兆旭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农业部部长
朱 娜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组织调度、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光兼任。
附件2
本溪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专家指导组
组 长: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刘仁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 娜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林广梅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李雅权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孙志刚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鹏程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崔虹宇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附件3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作物种类 | 选用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
地块位置(具体到村组) | 目标产量(斤/亩) | 申报奖补地块类型 | |
申报奖补地块数量 | 应用主要技术 | ||
本主体自愿申请参与项目,建立生产档案,接受测产。如出现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扰乱项目公平公正的行为,自愿放弃并承担有关责任。 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 委 会 确认意见 | 经审核,该主体申报地块在本村范围内、流转合同真实,予以申报。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流转合同真实性、基础信息、经营情况等符合推荐标准,予以申报。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县(区)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档案汇总表
序号 | 所在乡村 | 种植主体 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作物 | 地块种植 面积(亩) | 落实的关键 | 目标亩产 (斤) |
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具体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