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中央和省支持粮食油料生产有关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调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粮食油料生产,确保粮食和油料安全稳定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形成《2024年中央和省支持粮食油料生产有关政策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2024年中央和省支持粮食油料生产有关政策宣传提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调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粮食油料生产,确保粮食和油料安全稳定供给。
1.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继续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亩均较玉米高350-400元。
2.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等情况发放补贴资金。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对粮油作物生产所需的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农机具实行优机优补。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将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状况差、损毁严重等老旧农业机械作报废处理的,给予定额补贴。
6.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对参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各级财政合计补贴保费的80%。
7.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2024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31元。
8.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对从事玉米、大豆、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根据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情况,给予资金奖补。县域内单个主体单一作物最高奖补30万元。
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项目区内开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情况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油生产有关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粮油类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等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11.黑土地保护补助。对项目区内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给予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25—100元。
12.保护性耕作补助。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并纳入省、市、县乡补助计划范围的土地经营者,分三档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不高于35元、50元、90元。
13.深松作业补助。对自愿实施深松作业并纳入省、市、县乡计划实施范围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给予作业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
14.耕地轮作补助。对项目区内实施大豆、杂粮杂豆、薯类与玉米、花生等作物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轮作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15.高素质农民培训。将从事粮油等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以及种植大户纳入培训对象,开展免费的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培训,充实高素质农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