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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整改结果公示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4 12:4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按照《本溪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本委办发〔2022〕2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措施清单》中第1号“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性不强。本溪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导发现,本溪市大部分市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辽环督改发〔2022〕 1号)的相关规定完成此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制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完成农业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20制定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台账》。

(二)召开专题会议。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4日、5月12日召开全市农业环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业环保工作。

(三)检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农业环保检查指导,确保农业环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具体成效

按照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拟定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该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受理部门为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电话为024-44871553,邮寄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特此致函。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