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认定办理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认定
(含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认定(含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条件;
屠宰加工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章条件;
隔离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四章条件;无害化处理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章条件;
集贸市场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章条件。
四、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原件一份;
3、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4、管理制度文本一份;
5、人员清单一份。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处进行材料及现场审核;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六、审批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