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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动物防疫条件认定

(含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认定(含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条件;

屠宰加工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章条件;

隔离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四章条件;无害化处理场所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章条件;

集贸市场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章条件。

四、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原件一份;

3、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4、管理制度文本一份;

5、人员清单一份。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处进行材料及现场审核;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六、审批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