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指南
农药广告审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
二、法律法规依据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五条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2份,盖章,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1份;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复印件1份;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复印件各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