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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指南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农药广告审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  

二、法律法规依据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五条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2份,盖章,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1份;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复印件1份;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复印件各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