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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三、申请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盖章;

2、⑴本市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检疫机构盖章;

⑵《植物检疫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1份,调进、调出种子、种苗图片及样品。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