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三、申请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盖章;
2、⑴本市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检疫机构盖章;
⑵《植物检疫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1份,调进、调出种子、种苗图片及样品。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