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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8:39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办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00万元,公司产权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室及相关的检验仪器设备,有一名以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具有与种子的种类、数量相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储藏、保管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目录;

2、公司简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3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种子加工、储藏、检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情况说明、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情况说明、具有公司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8、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9、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生产合同;

10、生产的品种介绍或品种权人的授权材料;

11、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12、公司章程;

13、申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种子管理站审核材料及实地检验;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

六、审批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