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办理指南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一、审批事项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办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具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储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具有公司产权的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9、申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种子管理站审核材料及实地检验;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
六、审批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