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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办理指南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一、审批事项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办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具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储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具有公司产权的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9、申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种子管理站审核材料及实地检验;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

六、审批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九、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十、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一、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