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办理指南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原件,1份);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八、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九、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