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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原件,1份);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2.农机处审核材料;

3.农委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发证

五、审批告知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八、办理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九、办理时间

8:30-17:00(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

4388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