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要求,做好2025年“粮改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草原保护利用补奖3个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本溪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本溪市2025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实施方案》3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本溪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本溪市2025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3.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实施方案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本溪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要求,2025年我市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市基本情况
本溪市总面积8413.96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126万亩。全市常住人口122.9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54元。202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57.8亿元,增长4.0%。农作物播种面积6万公顷,粮食总产量32.8万吨;牛存栏4.02万头、出栏1.77万头;羊存栏16.67万只、出栏7.91万只;鹿存栏0.16万只、鹿出栏0.03万只;牛肉产量0.29万吨,牛奶产量0.18万吨,羊肉产量0.1万吨,鹿茸产量4.65吨。全市牛规模养殖场13家、羊规模养殖场8家、鹿规模养殖场2家。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5年“粮改饲”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青贮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
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0.1万吨,种植面积0.04万亩;其中溪湖区0.053万吨,种植面积0.022万亩;桓仁县0.047万吨,种植面积0.018万亩。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原则上不少于50立方米。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1.自主申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养殖场(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2.制定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参照附件5),实施方案应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各项目县(区)应根据市级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财政局制定县(区)级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3.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市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
4.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项目县(区)青贮玉米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饲草类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拟补助对象的筛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验收。一要审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二要依据实施方案开展青贮饲料收贮情况现场核查验收;三要准确测量收贮前后容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贮量。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现场核查验收组不少于3人,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县(区)农业农村局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及公示,公示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报告需附2025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项目市收到清算结果后20日内完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各项目县(区)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区)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二)实施进度
2025年1-3月,制定当年生产计划。
2025年4-5月,备耕。
2025年4月末-5月初,青贮玉米播种。
2025年8-10月,适时收割,制作青贮玉米。
2025年9-10月,整理种植、收贮台账等文件资料;
2025年10月10日,贮制、统计完毕;
2025年10-12月,组织项目验收;完成绩效评价;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五、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省厅下达我市2025年粮改饲计划任务种植任务面积0.04万亩、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0.1万吨。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发展玉米全株青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市草食畜牧业饲料供给水平,有效减少牛羊等草食家畜饲草料供需缺口,大幅降低生产成本。
“粮改饲”项目实现了种养双赢的良好效果,既是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草食畜牧业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稳定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全株青贮玉米和各类饲草质量,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草料种植业结构和加工利用体系。
2.经济效益
(1)青贮玉米饲喂牛,每天饲喂青贮玉米40-50公斤,不用添加精料。牛如果喂干草每天添加精料8-10公斤,每天增重1公斤,而饲喂青贮玉米,牛的日增重可达到2公斤,同时牛饲喂青贮比饲喂干草提前半个月左右出栏。综合各方面统计,每头牛可以增加收入800元。
(2)青贮玉米饲喂鹿,羊每天喂青贮1.5-2.5公斤、精料0.5公斤,鹿每天增重0.15公斤,喂青贮玉米每天多增重0.05公斤,出栏每只鹿可以增加收入1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等。项目县(区)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区)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县(区)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各县(区)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县(区)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部署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市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各县(区)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项目县(区)要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县(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七、相关附件
附件:1.本溪市“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
2.本溪市2025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3.2025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4.2025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市、县(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6.县(区)“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
台账
7.2025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8.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
本溪市“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任 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仁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秘 勇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科长
闫俊成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 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生态
发展部部长
于 伟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振宇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新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
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勇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技术研究和推广。
本溪市“粮改饲”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李 广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生态
发展部部长
成 员:王 宇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李君志 桓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兽医师
宫 婷 桓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董 新 溪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卢庆龙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附件2
本溪市2025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县(区) | 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
1 | 桓仁县 | 0.018 |
2 | 溪湖区 | 0.022 |
合计 | 0.04 | |
附件3
2025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内容 | 所在乡村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 注册资金 | |||||
养殖种类 | 年出栏量 头(只) | 存栏量 头(只) | ||||
种植青贮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
协议收购青贮品种 | 计划收购面积(亩) | |||||
青贮壕数量及总体积 | 个/立方米 | |||||
贮制类型 | 壕贮□ 裹包□ | 申请计划收贮青贮玉米或干草数量(吨) | ||||
县(区)级审核意见 |
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2025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县(区)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符合省、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区)局要求,年内种植(收购)全株玉米(饲草) 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 吨、饲草青贮收贮 吨、干草收贮 吨,并保证于 月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5
市、县(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样式)
一、项目市、县(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耕地面积、草食家畜存出栏数量、牛羊肉奶产品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草食家畜饲养场数量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对象、新改扩建青贮设施数量及总量、青贮玉米牧草种植面积、资金补贴青贮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及额度,详细说明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支出方向监督管理办法;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二)实施进度(包括播种时间、贮制时间等)
五、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带动全市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及贮制总量、拉动牛羊发展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规范运行等)
七、相关附件
附件6
县(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乡(镇) 单位:亩、元/亩
村屯名称 | 地块位置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 | 土地使用/租金 | 播种日期 | 青贮用途/畜种 | 签字 | |
地块户主 | 种植业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途/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
乡(镇)主管领导: 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县(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乡(镇) 单位:吨、头(只)、元/吨
养殖场名称 | 地理位置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收贮日期 | 收贮量/价格 | 收贮业主 | |
存栏量 | 出栏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乡(镇)主管领导: 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附件7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 | 实施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养殖品种 | 存栏数量(头、只) | 青贮饲料种植面积(亩) | 青贮饲料收贮数量 (吨) | 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亩) | 优质饲草收贮数量(吨) | 备注 |
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8
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扎实推进“粮改饲”工作,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按照《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评价原则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县(区)级自评、市级核实与省级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象为各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项目地区全部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达到总收贮量一定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料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料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三、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评、市农业农村局查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抽查与综合评估的操作程序,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县(区)级自查。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本县(区)“粮改饲”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查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估核查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核查。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区)自评报告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地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项目县(区)“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自查评分、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查验核实情况和省级现场查验情况,省厅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粮改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五)结果反馈。考评结果由省厅向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抄送财政部门。
四、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为:
8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绩效指标。
12月20日前,各项目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县(区)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局报送自评报告。
12月31日前,各市完成查验核实工作,形成评估考核报告,向省厅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区)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局畜牧渔业发展科具体负责,局计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准确掌握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同时,各县(区)要注意总结宣传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把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依据 | 自评分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投入和过程(45+6分) | 组织领导 | 领导机制 | 3 |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重视程度 | 3 |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资金到位 | 2 | 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上年项目资金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管理 | 实施方案 | 5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监督管理 | 7 |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7 | 培训推广 | 3 |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8 | 宣传总结 | 宣传报道 | 4(+2) |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 |||
9 | 经验总结 | 4(+4) |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 ||||
10 | 机制创新 | 政策联动 | 2 |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上有新突破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激发积极性 | 2 |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协调发展 | 2 |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3 | 其他创新 | 4 |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创新 |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产出(33+2分) | 数量指标 | 饲草料收贮 | 10 |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注:每少3%扣1分指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 ||
15 | 粮改饲面积 | 10(+2) |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出10%(含)以上加2分。 | ||||
16 | 质量指标 |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 5 | 项目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 超过3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30%的,每少5%扣0.5分。 | |||
17 |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 3 |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8 | 种养结合紧密度 | 5 |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9 | 效果(22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植效益 | 6 |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 ||
20 | 养殖效益 | 6 | 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 ||||
21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2 | 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3 | 扣分项 | 违规违纪 | 违规违纪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 ||
合计 | ||||||||
注:(1)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2)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考评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本溪市2025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促进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市奶业振兴总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环境友好型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5年省计划扶持我市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项目1个,安排中央扶持资金50万元。通过政策实施,积极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提升和降本增效,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实施项目的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每个项目主体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基础条件
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自主申报
县(区)农业农村局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项目主体申报时须提供具体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预期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等。项目主体于8月15日前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审核立项
项目主体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后,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区)初审合格后于8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项目主体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对复审合格项目择优批复立项,9月5日前完成立项批复。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监管、指导等工作。
六、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体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实地查验设施、造价评估报告、查验设备及发票)。县(区)农业农村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复验,市级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公示与总结
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存入档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扶持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落实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指导。要落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组织县(区)农业农村局落实项目实施的属地责任,要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进展、资金支出等信息,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的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监管与技术指导
要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公示、报备等制度规范。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市、县(区)技术人员包场指导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
项目县(区)要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2025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培育项目申报书
(样式)
申 报 单 位(公章):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 人(负责人):
联 系 方 式:
申 报 日 期: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社)名、地址、占地面积、牛舍数量及面积、奶牛最大设计存栏数量、实际存栏量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模式、建设规模、规格、数量等。
三、资金需求、筹措及使用
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预算、资金筹措计划等。
四、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保障措施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及按时完成项目承诺书。
六、附件
(1)项目场相关证照、证书等。
(2)目前场区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3)计划建设内容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
(4)建设内容(设施设备)计划明细表。
(5)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出加强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和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优质饲草供应基地和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实施。
三、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
1.基础条件
补助对象为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加工贮制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当年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或加工量应达到1000吨以上。
2.其他要求
拥有或租赁机械化饲草加工设备;有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收储设施;提供与年度贮量或加工量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如与牛(含奶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及票据、自产自用相关佐证等。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
1.基础条件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的母畜存栏量和总存栏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能繁母牛存栏20头以上,能繁母羊存栏80只以上、能繁母驴存栏20匹以上、能繁母鹿存栏80只以上;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总存栏量分别达到50头以上、200只以上、50匹以上、200只以上。项目场必须在县(区)初验前达到以上标准。养殖场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畜舍建筑要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基本具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处理要有符合标准的暂存设施,暂存能力不低于7天)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养殖场档案管理、生产管理、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完备;养殖场要落实禁牧责任。
2.建设内容要求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申报与审核
(一)自主申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宣传和动员,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时须按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模板内容提供具体申报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养殖场)现状。包括加工企业、养殖场名称(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致)、建设年份、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养殖品种、设计存栏量、实际存栏量(其中能繁母畜存栏量)等。
2.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名称、规格、数量及建设工程预算等。2025年新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拟购置设备。包括购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
4.场区内位置平面图。包括主要建筑物、运动场、过道、围墙等;拟建设内容位置需用虚线标出。
5.实景照片。包括场区内照片和拟建设内容地点照片(照片上应标出拟建设内容)。
6.其他材料。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在县区验收前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承担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土地使用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立项
业主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区)农业农村局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实地勘验,指导业主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形成项目申报书,出具初审意见。县(区)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单位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根据省下发补贴总额度,市级专家组将充分考虑申报单位建设规模、数智化水平、动物防疫条件等因素,按照评分标准,对复审合格的项目择优批复立项。
五、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名录(附件5)准备相关材料,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设施、设备必须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建、购买。县(区)农业农村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并会同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逐个复验。
(二)公示
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1.市级实施方案在8月上旬编制完成并下发。
2.项目申报书、申报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区)农业农村局。
3.县(区)初审意见、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组织立项评审,立项批复意见于9月15日前下达。
5.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并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单位实施进度、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6.县(区)项目验收初验合格名单于2025年12月末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7.市级项目复验于2026年1月末完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资金管理
对饲草加工贮制企业和草食家畜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5%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总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全市所有项目总补贴资金不超过省下发补贴总额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本项目不再补贴。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公示后予以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下达我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项目为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市局成立本溪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指导、验收等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实施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申报、验收、公示、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与服务
要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申报、立项、初验、复验、公示、报备等制度规范。要做好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市、县(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工作机制,定期到项目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帮助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预期建设目标。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人员熟知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本方案未尽事宜最终由本溪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和本溪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技术专家组负责解释。
本溪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任 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仁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秘 勇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科长
闫俊成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子凌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 伟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岐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振宇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 卓 明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世刚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新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科
三级主任科员
本溪市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李 广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
生态发展部部长
成 员:王荣军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王 宇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谢林达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卢庆龙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金 瑛 明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王海云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附件:1.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申报书
2.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申报单位承诺书
3.真实性承诺书
4.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申报表
5.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名录(项目单位)
6.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饲草料加工
贮制企业量化评分标准
7.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草食家畜
养殖场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1
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申报书
(样式)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及场(社)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养殖草食家畜数量及面积、设计存栏数量、实际存栏量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模式、建设规模、规格、数量等。
三、资金需求、筹措及使用
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预算、资金筹措计划等。
四、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保障措施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及按时完成项目承诺书。
六、附件
1.项目单位相关证照、证书等(如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用地手续、荣誉证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资质证书等)。
2.目前场区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3.计划建设内容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
4.建设内容(设施设备)计划明细表。
5.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申报单位
承诺书
县(区)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养殖场)自愿申报2025年度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并承诺如下:
1.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建设内容。
2.如发生未能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等情况,我单位(养殖场)将在三年内放弃申报此类项目资格。
特此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真实性承诺书
县(区)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养殖场)声明:以上(项目申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4
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 养殖场基本情况 | 拟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 | 备注 | ||||||||
地址 (县区、乡镇、村) | 占地面积(亩) | 养殖品种 | 现存栏量(头、只、匹) | 其中:能繁母畜存栏量(头、 只、匹) | 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 | 升级养殖设施 | 改善生产条件 | 加强智能化建设 | 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 | 其中:自筹资金(万元) | |||
附件5
项目验收档案材料名录
(项目单位)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验收申请。
3.县(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局提交的复验申请。
4.县(区)的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内容要详实,要对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等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项目建设内容中出现建设规模减少或投资单价提高幅度较大的作出说明。
5.提供规范、全面的2025年度发生的工程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提供本项目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1)土建工程
①带有经纬度和建设地址的工程建设照片;
②相关财会凭证;
③土建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2)仪器设备
①带有经纬度和使用位置及背景的仪器设备照片;
②相关财会凭证。
附件6
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量化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原料来源 | 5分 | 自有种植基地或签订长期收购协议(提供溯源凭证)。 |
2 | 年加工量 | 10分 | 1000吨-1500吨,得8分。 1501吨-2000吨,得9分。 2000吨以上,得10分。 |
3 | 仓储量 | 10分 | 1000吨-1500吨,得 8分。 1501吨-2000吨,得9分。 2000吨以上,得10分。 |
4 | 青贮质量 | 10分 | 符合省粮改饲标准(青贮质量化验数据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 |
5 | 机械设备 | 7.5分 | 铡草机、打包机等全套饲草加工设备完好齐全定期维护记录完整,得5分。 关键设备校准无误,得 2.5分。 |
6 | 仓储条件 | 7.5分 | 仓储设施防雨、防鼠、防渗等设施完善。 |
总分 | 50分 |
附件7
本溪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
草食家畜养殖场量化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类型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养殖 规模 | 占地面积 | 8分 | 养殖场占地面积2-5亩,赋6分;5.1-10亩,赋7分;10.1亩以上,赋8分。 |
存栏量(牛、羊、驴、鹿) | 30分 | 达到基础条件存栏量,赋10分;基础条件存栏量,每增加10%,加2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
能繁母畜存栏量(牛、羊、驴、鹿) | 30分 | 达到基础条件存栏量,赋10分;基础条件存栏量,每增加10%,加2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
2 | 投资规模 | 投资总额 | 10分 | 每1万元赋0.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3 | 数智化建设水平 | 数智化程度 | 12分 | 数智化设备数量每台(套)赋1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机械化程度 | 机械设备数量每台(套)赋1分,最高不超过6分。 | |||
4 | 其他 | 动物防疫条件、粪污处理设施 | 10分 | 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粪污处理设施,赋4分。 |
承担项目建设承诺书 | 1分。 | |||
真实性承诺书 | 1分。 | |||
土地证明 | 1分。 | |||
各项制度 | 档案管理、生产管理、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备,赋2分。 | |||
实景照片 | 1分。 | |||
总分 | 100分 |
说明:1.同等分数条件下,以饲养数量、建筑面积、投资额度等条件分数多者优先立项。
2.新建工程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人员确定相关工程技术问题和进行成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