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施行农业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进行梳理。经研究,现将《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本农规发〔2023〕1号附件1-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xlsx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