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6-0000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5〕2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指引》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1-28 成文日期: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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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5〕2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14:25:25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本溪市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8月1日前,将本县(区)制定的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本溪市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户厕长效运维管护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运维管护模式,保障改造后的农村户厕设施稳定运行,粪污得到妥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健全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农村户厕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设施完好、清运及时、处置规范、群众满意,实现“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的闭环管理。通过一系列举措,促使农村卫生条件显著改善,助力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现存农村卫生厕所。包含三格式、双池交替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水冲式厕所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卫生厕所。

三、运维管护

(一)建立四级管护体系。

县级职责:制定县级农村户厕管护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护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户厕运行管护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村户厕管护和技术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运行管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方式进行管护。积极建立市场化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户厕维修管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管护细则,协调解决问题,落实管护责任,组建管护队伍和服务网络,监督各行政村户厕运维管护措施的落实,建立户厕档案,定期组织检查,督查问题整改。

村级职责:村级是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完善制度,组织开展本村户厕运维管护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台账,保证服务质量。村级设立管护维修服务电话,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农户参与厕所清洁和维护,做好粪污清运协调工作。将农村户厕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协调解决矛盾。

农户个人:农户作为户厕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人,需正确使用与维护自家户厕,定期自查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配合管护服务并支付费用。

(二)农村户厕日常巡检。农户负责定期对厕屋、便器、化粪池等进行检查;村级可由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定期对农村户厕使用及保洁情况进行巡检;乡镇定期对农村户厕运维管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农村户厕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按照农户上报情况,由招标采购主体同级人民政府联系产品厂家、施工队伍按照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修;过质保期的,各县(区)可依规探索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维修机制。县、乡镇、行政村可以组织本地人员成立维修服务队伍,就近向农户提供厕屋、厕具、化粪池等维修服务;引导厕具、化粪池生产企业、经销商、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在当地设置售后服务机制,支持其在乡镇建立服务网点、成立维修服务公司或专门维护队伍,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提供厕具、化粪池维修服务。

(四)农村户厕粪污清运。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与市场主体组建专业清掏队伍,提供便捷的报抽服务。对不具备纳管收集条件的(即通过抽排设施清掏转运集中处理的农村户厕),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健全粪污清运体系,确保正常运转,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补齐粪污收集、运输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公司提供粪污清运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清掏维修服务。粪污运输应有密闭措施,严禁随意倾倒。

(五)农村户厕粪污处理。积极推动与本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种植企业、有机肥加工厂等合作,鼓励开展农村户厕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按就近就地原则,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采用土地消纳等方式处理,对有条件地区可将粪污运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四、日常监督及问题反馈

(一)建立日常监督体系。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四级监督体系。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检查抽查,镇(街道)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设立监督小组,收集反馈意见。

(二)建立问题反馈渠道。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村户厕问题投诉电话(乡村建设科024—43103826),受理我市农村户厕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也要设立并公布农村户厕问题反馈电话,及时调查核实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农户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村户厕管护工作领导体系,健全农村户厕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要求,县级政府要及时解决供排水配套设施问题,构建县、乡、村、农户四级管护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户厕管护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适度补贴、企业微利运营、农户适当付费”原则,积极争取、统筹协调各级资金,用于农村户厕后续运维管护机制及设施设备购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维管护。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区)要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监管工作常态长效。镇级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村级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将主动维护户厕等纳入村规民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户厕管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管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通过开展示范户创建、现场观摩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管护习惯。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户厕管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村户厕管护标准

      2.市级问题发现和处置流程

 

附件1

农村户厕管护标准

一、户厕建设要求

厕屋要求结构安全,屋顶和墙面完好,地面硬化,照明、门窗、防蝇蚊设施齐全,双坑交替式厕屋面积应不小于2m2;便器要求完整无破损,冲水设施完好,旱厕便器应有盖板;旱厕储粪池和水厕化粪池要求密封良好,无渗漏、无外溢,并应安装排气管;管道要求畅通无堵塞,连接处密封;水冲厕管道、化粪池应有防冻措施。

二、日常卫生管护要求

农村户厕要保持厕屋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刺鼻气味;水厕冲水,旱厕撒灰并及时加盖板;厕纸入篓,其他杂物不得投入便器;及时清理便器,保持无粪迹、尿垢和杂物存留,餐厨残渣残叶、烟头及难降解的卫生用品等不扔入便器。必要时对厕屋、便器进行消毒。

旱厕储粪池和水厕化粪池等构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排气管、进粪管畅通,化粪池的过粪管畅通;确保旱厕储粪池保持干燥;确保化粪池内水位正常,防止池内液体过低造成浮罐;出现渗漏或堵塞等问题,及时疏通、维修或更换;采取防冻保暖措施,防止涉水管道、储水设施等出现冻坏损毁。定期清掏粪污,防止粪污满溢。

附件2

市级问题发现和处置流程

 

一、问题发现与提交

农户通过指定渠道(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024—43103826)提交问题,需明确描述问题情况、主要诉求等(可附证据)。

二、问题登记与分类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登记,初步判断问题类型和责任县区。

三、责任分配与处理

分配至责任县(区),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小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共性问题逐级上报。

四、解决方案与实施

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解决措施,按职责开展问题处置,并跟进执行进度。

五、结果反馈与回访

处理结果需向问题提交人反馈,并开展问题处理情况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