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2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本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产〔2025〕94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扩大了申报主体的范围,进一步优化了认定标准、进一步简化了认定申报材料,进而更好地发挥农业产品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本溪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分四章,分别为:总则、认定与运行监测、权利与责任、附则,共15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起草的依据、龙头企业范围和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与运行监测,主要规定了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申报基本材料与认定和运行监测程序。
第三章权利与责任,主要阐述了我市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与扶持,规定了取消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资格的行为与变更企业名称的程序。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本溪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本农领办发〔2020〕7号)。
解读单位: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志刚
联系电话:024-44862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