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2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7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等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包括育苗等)、种、防(包括飞防等)、收(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等)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我县各地区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补助种植品种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今年继续将粮油类农作物生产托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给予补助。
(二)服务价格补助限额及标准
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限额
为培育面向丘陵山区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今年在丘陵山区提供服务的补助资金60%兑付给服务主体,40%支付给服务对象;其他地区,20%的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80%支付给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单个服务对象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接受补贴的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于78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坚持让小农户最终收益。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
丘陵山区:小农户采取全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为108元/亩(小农户43.2元/亩,服务主体64.8元/亩),其中:耕40元/亩(小农户16元/亩,服务主体24元/亩)、种20元/亩(小农户8元/亩,服务主体12元/亩)、防8元/亩(小农户3.2元/亩,服务主体4.8元/亩)、收割40元/亩(小农户16元/亩,服务主体24元/亩)。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全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为88元/亩(小农户35.2元/亩,服务主体52.8元/亩),其中:耕33元/亩(小农户13.2元/亩,服务主体19.8元/亩)、种16元/亩(小农户6.4元/亩,服务主体9.6元/亩)、防6元/亩(小农户2.4元/亩,服务主体3.6元/亩)、收割33元/亩(小农户13.2元/亩,服务主体19.8元/亩)。
其他地区:小农户采取全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为81元/亩(小农户64.8元/亩,服务主体16.2元/亩),其中:耕30元/亩(小农户24元/亩,服务主体8元/亩)、种15元/亩(小农户12元/亩,服务主体3元/亩)、防6元/亩(小农户4.8元/亩,服务主体1.2元/亩)、收割30元/亩(小农户24元/亩,服务主体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全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为67元/亩(规模经营主体53.6元/亩,服务主体13.4元/亩),其中:耕2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服务主体5元/亩)、种1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9.6元/亩,服务主体2.4元/亩)、防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4元/亩,服务主体1元/亩)、收割2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服务主体5元/亩)。
各环节每亩补助标准(未分配给服务主体前)见下表:
服务地块 | 服务对象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丘陵山区(坡耕地) | 小农户 | 40元 | 20元 | 8元 | 40元 | 108元 |
新型经营主体 | 33元 | 16元 | 6元 | 33元 | 88元 | |
其他地区(非坡耕地) | 小农户 | 30元 | 15元 | 6元 | 30元 | 81元 |
新型经营主体 | 25元 | 12元 | 5元 | 25元 | 67元 |
(五)项目环节数量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应不少于2个环节,在丘陵山区(坡耕地)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内容可为单环节。
(六)服务主体条件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实施模式
(一)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在与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后,按照约定为其提供农作物的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托管服务。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优势,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形成集中连片优势,再与有条件(有能力)的服务主体或农机大户开展联合与合作,开展农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或干了不合算的问题,达到利用规模经营为农户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五、实施程序
(一)科学组织实施。按照“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县级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兑付办法等内容。
(三)严格检查验收。本年度我县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数据平台监管,实现农机服务BDS等数据的互通互联。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小农户所在乡镇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抽查、调研工作。在各环节服务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数据及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作业面积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办法详见附件6)。服务主体因不可抗力无法采用平台数据验收的,可由服务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合同、作业单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人工验收。
(四)及时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通过“一卡通”向接受服务对象支付补贴资金,服务主体没有“一卡通”账户的,可通过转账形式发放。
六、管理措施
1. 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在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确保项目可持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提供帮助和指导,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做好“一卡通”数据上传工作。农户所在村委会要积极配合服务主体完成合同签订、信息填报、数据统计等工作。
2. 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各乡镇要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3. 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做好土地托管的宣传工作,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托管服务,同时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行业标准。
4. 推进平台建设。本年度我县全面实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接入。推动实现农机服务BDS等数据的互通互联。引导服务主体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主体作业监管、数据统计等。
附件:1.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3.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明细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1
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户):
乙方(服务组织):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物资技术装备的利用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 亩承包地(地块编号 )上种植 (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现将 (耕、种、防、收等环节)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提供服务。其中,乙方承担 (种子、农药、化肥等)。
二、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托管服务费共计 元,由甲方于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者分 期,时间分别为 。
三、服务期限
在 月 日前,完成 (耕、种、防、收)工作。
四、约定事项
1.甲方对乙方服务有监督的权利;
2.乙方完成服务后,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在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种植计划;
4.全程托管保产量的,乙方向甲方保证最低亩产 公斤。当实际产量低于约定产量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偿。
5.服务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洪涝、台风、冰雹等)造成减产或者绝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如甲方的土地参加农业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我单位依据《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承诺向桓仁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际作业面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纳入信用黑名单及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_________镇_______居民(农户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服务主体) 为我开展:(水稻、玉米、其他粮油作物) (服务内容:耕、种、防、收) 其中:耕 亩;种 亩;防 亩;收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除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外,愿承担纳入信用黑名单及有关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我的一卡通卡号: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 ||||||||||||||||
桓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明细表 | ||||||||||||||||
服务主体: | 单位:亩、元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乡镇 | 村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水田服务面积 | 旱田服务面积 | 农户补贴金额 | 服务主体补贴金额 | ||||||
耕 | 种 | 防 | 收 | 耕 | 种 | 防 | 收 | |||||||||
合计 | ||||||||||||||||
各环节补助标准分别为:服务小农户的,耕30元、种15元、防6元、收30元;丘陵山区(坡耕地):耕40元、种20元、防8元、收4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耕25元、种12元、防5元、收25元;丘陵山区(坡耕地):耕33元、种16元、防6元、收33元。丘陵山区提供服务的补助资金60%兑付给服务主体,40%支付给服务对象;其他地区,20%的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80%支付给服务对象。 | ||||||||||||||||
附件5
_____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 法人签字:
农户姓名 | 备注 | ||
翻☐
耙☐
耕☐ | 作业时间 | ||
作业面积 | |||
农机操作员签字 | |||
农户确认签字 | |||
种 | 作业时间 | ||
作业面积 | |||
农机操作员签字 | |||
农户确认签字 | |||
防 | 作业时间 | ||
作业面积 | |||
农机操作员签字 | |||
农户确认签字 | |||
收 | 作业时间 | ||
作业面积 | |||
农机操作员签字 | |||
农户确认签字 | |||
注:本作业单一式两份,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的由第三方保管)各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