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nyncj-2026-001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办理农业设施产权证解决发展设施农业融资难的建议》(第5154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办理农业设施产权证解决发展设施农业融资难的建议》(第5154号)答复
谭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农业设施产权证解决发展设施农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加快推进老旧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是推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提升设施蔬菜水果反季节生产能力,保障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的重要手段。
一、设施农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经农业农村部门农情调度,全市设施农业设施内面积7431亩,其中日光温室4106亩、冷棚3325亩。按种植品种:蔬菜2100亩、食用菌660亩、水果4593亩(草莓2700亩、蓝莓338亩、西甜瓜555亩、葡萄1000亩)、花卉24亩、其他54亩。
二、政策支持情况
自2018年以来,我市利用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发展设施农业,近年来受用地政策的影响,日光温室起始补贴标准由50亩(设施内面积,下同)下调到10亩,冷棚起始补贴标准由100亩(设施内面积,下同)下调到20亩。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对新建10亩以上(含1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日光温室应符合钢架落地装配式、辽沈Ⅳ型等我省主要日光温室结构类型。对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补贴标准。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改造提升成本的15%并限额补贴,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全市发放用于补贴设施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1300多万元,支持新建了一批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主要有本溪绿康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葡萄种植基地冷棚707亩、草河城镇西瓜种植冷棚233亩、桓仁县雅河乡草莓日光温室338亩、黑沟乡石虎子村蓝莓种植基地日光温室46亩、本溪县亚东菌业20亩等。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加大对我市规模设施农业小区的补贴。
(二)推动闲置设施农业进入平台交易。加强与沈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合作,将我市闲置的设施农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推介宣传。
(三)拓展金融延伸服务。一是市农业农村局与人民银行本溪分行联合制定《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若干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积极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经营主体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同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分行将联合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农业设施抵押融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制定农业设施清单,明确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设施主体,并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将进一步筛选清单内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物名录。该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四)探索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市不具备办理设施农业产权证明的条件,我市目前没有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下一步,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自主或通过第三方搭建农业设施抵押服务平台,打造集农村产权交易、抵押登记、科学评估、动态监测、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